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出处
《环境经济》
2005年第B07期32-32,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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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煤矿企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5]128号[J].环境经济,2005(B0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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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废油”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复函[J].环境工作通讯,2002(7):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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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亚麻粗加工执行污水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4]249号[J].环境经济,2004(B12):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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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尧国,李俊奇,徐德志.关于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氮氧化物标准问题[J].中国环境管理(吉林),1991(1):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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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单位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6(B1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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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J].城市垃圾处理技术,20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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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医院和畜禽养殖场排污费征收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5(B07):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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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J].中国环保产业,200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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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J].中国环保产业,2004(A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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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未排入水体的企业废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7]141号[J].环境经济,2007(B06):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