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沂水县农村家庭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及影响因素,为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沂水县1982~2003年农村家庭食物中毒进行分析。[结果]农村家庭食物中毒发生37起,占总食物中毒起数的63.79%(37/58),中毒人数420人,占总中毒人数的61.76%(286/680);死亡3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00.0%。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以细菌性食物中毒多见,占中毒起数的62.16%;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夏秋季;中毒食品以肉类多见。[结论]农村家庭食物中毒以家庭宴席为主要中毒场所、以微生物为主要致病因素,有关部门应加强预防措施。
出处
《预防医学论坛》
2005年第4期466-467,共2页
Preventive Medicin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