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保险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为确保债务的履行而设,是以公平之理念,为不应有之求他人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自己义务而设。因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担保”其债权的实现的功能。
作者 李惠勇
出处 《活力》 2005年第6期231-231,共1页 Vital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