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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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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于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后,学界曾就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笔者近日阅读各地法院报送最高法院的审判案卷,发现对无权处分问题,尤其是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应作更深入的探讨。根据我国合同法立法资料及起草专家的意见,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债权合同,这与我国民法不承认物权契约一脉相承。因此,就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而言,
作者 吴光荣
机构地区 国家法官学院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328-337,共10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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