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社会的兴起必然要求对原有政治体系进行相应调整以释放其发展的空间。人民政协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其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和特点使之成为实现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中介作用,通过人民政协的改革和完善,架起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和谐发展的桥梁。
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2期37-41,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项目文号04&ZD016)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