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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下半年将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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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取得的所得,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哪个环节缴税?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时,当日“施权价”与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5年第5期44-44,共1页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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