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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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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条件,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权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使农民拥有依法保障的土地承包权,有助于党对农村政策的稳定,并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有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有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争议解决办法,列举了“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作者 李友平
机构地区 台州市农业局
出处 《浙江现代农业》 2005年第2期33-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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