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各国和各地区的劳动卫生管理体制: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政治、经济背景不同,其劳动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也有所不同,大体上可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为劳动卫生工作由卫生部门归口管理。如原苏联实行国家卫生监督制度,在各级保健部门内及其卫生防疫站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权,劳动卫生监督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这个模式相似的国家有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蒙古、越南、古巴、芬兰、意大利、缅甸、泰国、苏丹和中国等,上述这些国家在卫生部内设立职业卫生司或处,负责劳动卫生监督管理。
出处
《职业与健康》
CAS
1994年第3期26-27,共2页
Occupation and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