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反倾销协议首次在其调查程序规则中正式吸收并确立了“可获最佳信息原则”。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进口国调查当局一旦采用”可获最佳信息原则”进行裁定,对反倾销被诉企业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对“可获最佳信息原则”设立的目的、适用条件、以及适用后对被诉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深入说明和分析,使我国出口企业认识到,企业只有积极应诉配合调查,才能排除“可获最佳信息原则”的适用,才有可能争取客观、公正的结果。
出处
《政法论丛》
2005年第2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