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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中抗辩权体系之重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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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 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 权制度,并以此构成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体系。然而,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体系尤其是其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制度已逐渐不适应现代交易的需要。本文在详细分析现行 体系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由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 抗辩权组成的二元抗辩权体系之设想。
作者 彭熙海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80-82,共3页 Seeker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梅仲协.《民法要义》[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8页.
  • 2郑波玉.《抗辩权论》[A]..《民商法问题研究》(四)[C].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
  • 3张东江.论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限制[J].广东社会科学,2000(2):122-127. 被引量:2
  • 4苏俊雄.《契约原则及其适用》[M].台湾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78-书3页.
  • 5王利明.《论同时履行抗辩权》[A]..《民商法研究》第2辑[C].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89、691页.

二级参考文献2

  • 1何考元:《诚实信用原则与衡平法》,台北创意力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66年版,第83页。
  • 2转引自邵诚、刘作翔主编:《法与公平论》,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6页。

共引文献12

同被引文献40

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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