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主要保障措施制度是WTO《保障措施协议》,该制度在我国的表现主要是《保障措施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自2002年1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以来,对于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发挥了巨大作用。之后该《条例》于2004年3月31日作了相应修改,但与WTO保障措施制度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文章着重探究其与WTO《保障措施协议》的差异,指出我国《保障措施条例》在立法上的一些缺憾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建议,力图对我国的保障措施立法与实践有所帮助。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80-8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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