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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渎职罪主体范围依“职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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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在刑法解释论上有“身份论”和“职权论”之争,立法解释和大量的司法解释支持了“职权论”的说法。但在分析一些特殊的渎职犯罪时,本文作者认为——
作者 郑拓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4年第6期32-33,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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