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有效平衡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保护三者关系的经济发展模式,首先被经济发达国家所采用,经过长期的实践,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处于循环经济的法制化、社会化应用阶段,将循环经济具体实施要求法制化,通过法律规范推动和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循环型社会的形成.这其中,德国、日本和美国的循环经济法制化实践的情况最具代表性.本文在对以上三国循环经济法制化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对策和建议.
出处
《浙江经济》
2005年第3期58-59,共2页
Zhejiang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