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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与适用范围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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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须有损害事实存在;缔约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须主观上有过错。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这一标准来构建缔约过失责任体系,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违反初步的协议或许诺、违反有效的要约邀请等十余种类型。
作者 钟奇江
出处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53-57,共5页 Journal of X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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