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修正案第四章第7条规定,国际航行的海上船舶均应配备一台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该示位标能通过在406MHZ频带上工作的极轨道卫星业务发送遇险警报.示位标须易于人工释放和携入救生艇筏内.船舶沉没时能自由漂浮,并在浮起时自1992年动启动,但也能人工启动使用.公约条款于2月1日起生效.1992年11月国际海上安全杂志曾刊登一篇介绍紧急无线电示位标生产经过及其性能和使用等情况,并对一些专用名词作了解释,现特译写于后,供有关人员参考.
出处
《航海技术》
1994年第3期35-36,共2页
Marine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