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海洋倾废许可证的办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事先向主管总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单。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审批,对同意倾倒者应发给废弃物倾倒许可证。任何单位和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未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作者 赵恩波
机构地区 国家海洋局
出处 《海洋开发与管理》 1994年第4期53-55,共3页 Ocea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