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分税制,或者说实行分税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问题,目前认识比较明确和统一,但对如何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税制目标模式问题,尚有争议。有的主张实行划分税种的分税制,即明确规定哪些税源由中央征,哪些税源由地方征;有的主张实行划分税额的分税制,即在征收的税额中,中央该占多大比例,地方该占多大比例。笔者认为,这两种分税制说,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而只是把同一税制中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划分税额也只是把全部税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比例分成,其实质与目前的税收体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只不过是“猫叫个咪”而已,不解决根本问题。
出处
《当代经济科学》
CSSCI
1989年第2期81-82,共2页
Modern Economic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