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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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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转移支付的实质是一种补助。然而,补助一词本身的涵义并不是简单而十分明确的,它在不同情形之下有着特定的内容。从一般现象上看,各种补助均表现为财力和资金的转移,补助的主体不以直接换取任何回报为目的。在分税制改革过程中,建立和健全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我们面临着的一项亟待完成的工作。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必然性的多视角分析 在提供受益范围各异的一系列公共产品方面,尽管各级政府的责权各不相同,并且各级财政之间也应该相对独立,但这决不意味着它们完全可以各自为政。实际上,当在立法上明确地划分了各级政府财政的责权并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制体系之后,各级财政之间仍然会存在着收支往来,地方财政仍然要受到代表全社会整体利益的中央政府财政的干预和制约,只是这种干预和制约并不反映着行政型的从属关系而已。这种继续存在着的往来关系。
作者 孙开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20-23,共4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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