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决定劳动复杂程度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劳动的裢能和枝巧;二是劳动过程中对知识的运用,或者说脑力劳动成份的多少.体力劳动一般属于简单劳动.而脑力劳动则是复杂劳动。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说;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革劳动,因此脑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多倍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由此得出的合理结论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脑力劳动者劳动报酬应当是多倍的体力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既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又是按劳分配规律的客观要求,如果违背这些经济规律,必然产生严重后果。
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51-52,共2页
Economic Theory and Busines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