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的探讨,认为合同诈骗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他人"信以为真"地签订或履行合同,自愿交付财物;对合同诈骗主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应将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将刑法上占有与占用加以严格区别,刑法上的非法占有应包括行为人意图非法行使他人财物所有权全部权能和使他人丧失所有权全部权能两种情况;对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应该从行为的内容和形式、行为的实践及其效果等联系起来综合分析。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0年第1期88-96,共9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