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建立有效的集权化社会控制系统 ,以期迅速推进中国各项事业的近代化 ,南京国民政府在中国古代的制度资源中选择实行了保甲制度。另一方面 ,为保证其政权的合法性 ,南京国民政府又必须推行民主化的地方自治 ,在这一无可回避的矛盾中 ,南京国民政府幻想着能使两者相互兼容———通过保甲制的集权手段从上而下地推行地方自治 ,结果导致了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双重失败。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118-125,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1年度科研资助项目"论中国近代地方自治"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