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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劳动行政机关要尽快设立劳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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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设立劳动监察机构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目前,我们国家已在3部法律、7个行政法规和4个规章中,明确规定由劳动行政机关对企业执行劳动法规进行监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六章中指出: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对企业监督、检查职责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应追究法律责任;企业滥用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
作者 黄孝鹏
出处 《中国劳动科学》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2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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