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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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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10月5日,公安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保护国有资产“是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国有有形资产一直列为国有企业保卫工作的重要保卫对象,而无形资产则由于长期未被认识和重视,没有受到有效的保护,使得国有元形资产流失严重。因此,正确认识国有无形资产,探讨无形资产的保护对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国有企业保卫工作十分必要,也是保卫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作者 卢淑梅
出处 《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8年第4期52-5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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