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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解应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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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在一次口角中,我邻居两兄弟打断我的肋骨,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村委会和乡司法所组织调解,因偏袒对方,我没有同意调解方案。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司法所和村委会不同意,说他们有权处理这事。请问:我能不能不通过村委会和司法所而直接起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处 《湖南农业》 2001年第2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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