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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罪过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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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罪过 ,一方面要坚持“危害结果标准说” ;另一方面 ,要严格区分“严重后果”与“危害结果”的界限。基于以上认识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为故意 ,既包括直接故意 ,也包括间接故意。
作者 陆诗忠
出处 《政法论丛》 2005年第1期22-24,共3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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