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严重刑事犯罪频发的状态下,“严打”政策的实施在所难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人们惩治犯罪的迫切愿望和对社会安全感的强烈需求。但“严打”毕竟是对刑罚权的一种特殊分配,由于“严打”政策本身蕴含着强烈的犯罪化观念及其行动,因此,在“严打”政策法治化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与犯罪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原则的关系。尤其要遵循最低限度干预原则、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原则和刑法最后手段性原则,以免“严打”活动脱离法治的轨道。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36-41,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