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已是理论上的定说。明确将诚实信用原则以立法形式确立为法律原则,却始于欧洲近代史上的法典编纂运动。那时,仅仅是作为私法领域(民法)的原则,起初只限于债法部分。后来逐步扩展到整个民法领域,进而成为其基本原则。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只是私法领域的一个概念。但是,民事诉讼法也应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其涵义是指:法院(官)、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恪守忠实、守信和善意信念,
出处
《中国公证》
2002年第6期43-44,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