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定的劳动组织形式是由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传统意义上的小生产囿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的侵润而形成了封闭型的农业自然经济,但与此同时,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小生产的人格体现者,在社会分工中的影响以及同大生产的抗争却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事实上,在社会分工日益广泛和精细化的前提下,无论在当代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中小生产和中小企业都表现出了极其强大的生命力。只有当竞争性的市场规则创新出来之后,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才会要求冲破小生产的界限,走向更高效率的生产方式。
出处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97-102,共6页
Econom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