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快自身的发展,发展中国家日益清楚地认识到他们需要获取和掌握科技情报信息,这种认识是全新的。过去通行的观点认为,科学在本质上具有“普遍的意义”,因此发展中国家可以轻易地从发达国家获得科技信息,并以此来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从而可以避免花费研制这些科学技术所需的巨额费用。但是,经验表明即便是有关的情报信息能够被认定、获取并理解,但这种信息仍需被修改为再生信息去解决当地的具体问题。因此,发展中国家建立自己的科技情报研究机构,以便促进当地获取、分析和传播科技情报。这是相当重要的。实际上,这一问题属于社会政策的范畴,这样,就需要国家政府的干预。本文将探讨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对科技情报研究工作进行干预的目的、性质,干预的程度以及在获取和传播科技情报方面的成果。一般说来,科技政策或研究政策大多与如何获取和传播科技情报这一中心问题,尤其是科技情报的获取这一重大意义的问题有关。
出处
《情报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02X期75-78,共4页
Information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