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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的性质——兼论中国《仲裁法》的修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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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是一种法律服务,其基本性质是契约性,司法性是仲裁的重要衍生特性。仲裁关系可以分为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如果某个问题是内部关系问题,那么就应该着重考虑其契约性;如果是外部关系问题,就应着重考虑其司法性。
作者 罗国强
出处 《仲裁与法律》 2004年第5期44-52,共9页 Arbitration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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