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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设计为主体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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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是我国基本建设战线在总结以往经验,吸取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深化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新举措。时间虽然不长,但发展迅速,成效显著,普遍收到了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控制和节约投资的效果。作为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物资部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的首批试点单位,我公司于1988年至1990年期间对山西古交矿区屯兰矿井(60万t部分,下同)进行了总承包。经过20个月的紧张施工,已经按照上级要求圆满地完成了试点任务,实现了“三大控制”的预期目标,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赞赏。
作者 刘洪俊
出处 《煤矿设计》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0期15-17,3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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