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贷款担保实行政府投入和政府经营的体制,担保机构将缺乏内在发展动力,难能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更有效作用。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看,对政府投资的担保机构应按公司体制设立。为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政府在担保费收取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让担保公司至少可以实现在担保费收入与经营成本和风险损失平衡基础上略有盈余。此外,基于担保公司具有的社会效益,政府应当在税收、资金、风险损失补偿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时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担保公司降低运行风险创造环境。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49-52,共4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