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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无效审查决定对在后决定的约束力

Sanction of Prior Examination Decision to Poste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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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介绍 本案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是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针对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并且提交如下对比文件作为证据:
作者 温丽萍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4年第10期28-30,共3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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