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从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该国的税收体制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曾进行两步“利改税”的改革,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目前包括二十几个税种的体系。但是,8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的企业承包制和若干省、市的财政地方承包制却在相当程度上否定了“利改税”的原则。尽管两步“利改税”所设立的二十几个税种及其税率依然存在,但在实行企业责任承包制与财政地方承包制的领域与地区。
出处
《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41-47,共7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