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讨论了特别权力关系中公务法人利用关系的典型形态—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按照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这种关系确有其特殊性 ,因此校规和高校处分权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但根据人权保障理论和依法行政的精神 ,法律也必须对这种关系加以规范和调整 ,并赋予法院司法审查权和学生的申请救济权。从而必须进行学校与学生关系领域的理论创新。
出处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78-80,89,共4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