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被引量:5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0期76-77,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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