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盗窃”网上“虚拟财产”类型案件是最近出现的较为特殊的案例 ,它是网络与人们生活进一步紧密结合所出现的负面产物。从发展的眼光和实践的角度来看 ,司法机关将严重侵犯合法“虚拟财产”的案件纳入司法程序已成为必然趋势。从证据学的角度来看 ,这种案件中要解决的是电子证据在运用上的相关问题。在此 ,需要首先从实体上界定此类案件在何种情况下构成“盗窃”网络“虚拟财产” ,然后在分析相关技术的基础上归结出此类案件中电子证据的特点 ,最后对于此类案件中证据的取得既要遵循一些电子证据取证上的基本规则 ,又要确立规范取证主体、取证途径以及提取、保全和鉴定的规则。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04年第3期23-27,共5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