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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合理性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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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补偿金是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为企业付出的劳动所作的一种物质上的补偿。只要是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无论破产时还是非破产时,只要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情况较多,如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赵建聪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0期36-38,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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