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由于迟迟没有制定民法典 ,因而没有债权人代位权的的成文立法 ,只是在合同法中专门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这项制度尚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以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制度如何认识 ?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完善 ?对于保障债权人之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5-8,共4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