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的确立——对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再次诘难 被引量:2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传统民法对物权提供防卫性保护与进取性保护 ,使物权之权利主体拥有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依权利的绝对性、排他性论 ,人格权与知识产权之上亦应存在此双重保护 ,即不独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 ,亦当存在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我国《民法通则》创制的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混淆了民事权利的防卫性保护和进取性保护 ,削弱了民法的保护力度。同时 ,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亦因其显示了国家权利的过分干预而损害了私法精神。
作者 唐昭红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67-72,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周木丹.《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5页.
  • 2《拿破仑法典》.李浩培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89页.
  • 3《瑞士民法典》.殷根生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
  • 4《德国商标及其他标志保护法》.谢伟东译.载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2页.
  • 5北京市文化局出版处编.《民法通则讲座》.1986年印行.
  • 6周枬等.《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

同被引文献213

引证文献21

二级引证文献18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