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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追偿权及通知义务——对担保活三个法条的理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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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民法通则》第81条第l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3l条也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尝。”保证人之所以享有求偿权,是因为保证人履行债务实际上是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非履行追偿。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8期123-125,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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