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伪证”的法律解释则为,证人、鉴定人或翻译人在案件进行调查、侦查或法庭审理时故意进行虚伪证明、鉴定和翻译。由于世界各国文化、法律传统、社会制度的差异,各国刑法对伪证罪的规定也不尽一致。我国现行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对伪证行为规制的合理性程度如何,我们通过比较的方法进行分析,并试图对我国刑法在罪名规定上的不足作出理性的评价。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8期117-119,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