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姓"公",反映其:公共性、公共部门、公权力、公共政策、公益性、公正性、公众性,必须立警为公。公安主"安",体现在:安全、安定、安宁、治安、平安。"平安"是对"安"义项的最佳概括。"公安"与"公共安全"不完全同义,"公共安全"广于"公安","公安"的"安"又广于"公共安全"的"安全"。"公安"法定,无需"公共安全"诠释;"公安行政"不能称为"公共安全行政";"安全第一"加深了对"公安系于一半"的理解;选称"公安"是一大进步。
出处
《辽宁警专学报》
2004年第6期1-4,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