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经过3年多的运作,4家资产管理公司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截至2002年6月30日,4家公司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2103.56亿元(不含债转股金额),累计回收现金454.47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1.6%。在短短3年多时间里,4家资产管理公司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就,确实很令人鼓舞。但是,债转股过程中也遇到很多问题。
出处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1期83-85,共3页
Commer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