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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商品土地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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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国际贯例,经营不动产商品——土地有两种作法,一种是“绝买”、“绝卖”,即买卖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如英、美、日、南朝鲜、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即是这种情况;另一种是在一定年限内买卖土地使用权,亦称租业权,如香港地区。中国在1987年4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构想,其实质亦属于后一种作法;10月。
作者 徐永生
出处 《南开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76-78,共3页 Nankai Economic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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