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或计划经济,都需要坚持公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然而不同的经济体制对公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却存在不同的要求。当前我国公有经济主要采用的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制的企业模式,基本上与传统的计划体制相适应。既属于国家所有又具体分属于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所有的企业,其总体生产经营活动表现为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地方、部门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越是按承包的原则强化地方、部门的局部经济利益,划清其与国家总体利益的界限,这种矛盾就越明显。当社会化生产与生产资料地方、部门占有之间的矛盾突出时,国家就会收回一部分权力,包括企业隶属关系的上划;当地方、部门缺乏积极性时,国家又将企业和一部分经济管理职能下放到地方、部门。实践表明这种收收放放的管理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地方、部门占有之间的矛盾。同时。
出处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47-51,共5页
Hebe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