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程实践证明 ,对于湿陷性黄土渠道 ,基础处理不当 ,会造成渠道湿陷破坏。渠道湿陷性处理应根据实际条件及湿陷特性分段进行。预浸水法需要预留的浸水时间长、耗水量大 ,对于工期要求紧或缺水地区应谨慎使用 ;先试水后运行法不仅浪费水 ,而且试水运行安全不易保证 ,不宜采用 ;灰土或水泥土垫层法、原土翻夯法是比较经济、实用的渠道湿陷性基础处理方法 ,适用于处理湿陷性较强的自重湿陷性渠道基础。对于Ⅱ~Ⅳ级自重湿陷性渠道基础 ,应进行湿陷性处理 ,并设置板膜结构防渗 ;对于Ⅰ~Ⅱ级非自重湿陷性渠道基础 ,可视情况进行简单处理或不处理 。
出处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04年第3期61-64,共4页
Water Resources Planning and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