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自首而减免刑罚的制度一直是中国古代刑律的重要内容。其中,唐代自首制度堪称中国古代自首制度的典范。中国古代自首制度体现出偏重犯罪人主观态度,忽略犯罪后果的倾向,彰显了儒家德本刑用的力量。我国当代刑法也有体系化的自首制度,但适用更为严格,表明现代法律对客观、公正价值的追求。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12-117,共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