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适度公开侦查原则是行政公开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所强调的侦查秘密原则存在固有的价值缺陷,该原则过分强调侦查程序的工具合理性而忽视了价值合理性。确立适度公开侦查原则具有其深刻的合理性基础,它是民主政治的法律程序制度落实,确立该原则有利于监督和制约侦查权力的运行,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现象的发生,能够确保公民知情权在侦查领域中的实现,促进侦查程序正义性价值目标的实现。适度公开侦查原则要通过立法加以确立,立法内容上要对侦查公开对象、事项、方式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44-49,共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