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法学理论认为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制度。然而这种认识却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相悖。就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实质而言 ,它是针对特定个体利益、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而对违法者追究经济责任的一种制度 ,所以说它具有经济法的属性。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25-27,共3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